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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街读后感10篇

分类: 美文  时间: 2021-01-26 19:45:09  作者: 小磊文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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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街》是一本由林语堂著作,湖南文艺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28.00元,页数:285,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唐人街》读后感(一):主要人物

自己也是蛮无聊的。

一家人来至广东

冯老儿 冯太太 舅舅

汤姆(小儿子) 伊娃(最小的女儿)

《唐人街》读后感(二):生活的语言

这是自己读的第一本林语堂的作品。林语堂是一位用英文著作的国学大师,曾两次被诺贝尔文学奖所提名。唐人街(chinatown family)。借书皮上的一句话,本书描述了第一代华人“美国梦”的追求与幻灭,国学大师笔下芸芸众生的幸福与辛酸。属于最早的“移民文学范畴”。小说以冯老而一家的生活状态为主线,写出他们在唐人街生活,奋斗,从洗衣房到梦想有一家餐馆的奋斗过程。写出了他们一家的朴素善良。冯老二的去世却为一家人的生活带来了转机,保险公司5000美金的赔偿费用使得他们有资金得以开一家餐馆,生活像是个顽皮小孩让人感到不可捉摸的无奈。

《唐人街》读后感(三):传统的观念在异乡中慢慢地淡化

早期的移民华侨,从某种角度来说是一种不可思议的存在。不同于其他的移民种族,他们的生活格外拮据、略带压抑、会为了整个大家族而牺牲自我,他们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娱乐社交,几乎在所有的家务上亲力亲为,从如今的角度看上去他们是古板的甚至是有些怪异的。似乎传统华人的理念就是只有不停地工作不停亲力亲为地攒钱,才是理财的最佳手段。孩子到一定的年龄就要结婚也是理所当然,小说中的母亲希望她能掌控所有孩子们的婚姻大事,非常地强势。我不能理解,她甚至想要改变她外族儿媳妇的观念!整部小说有种封建思想根深蒂固的感觉。这就是最初的海外华人,他们勤俭节约,吃苦耐劳,尽可能地为下一代积攒下每一分钱。他们如同蚂蚁般辛勤地劳作着,他们拥有朴实而又略带墨守成规的本质。而这些,在异乡的他们无法将这些思想完整地让他们的孩子学会。

《唐人街》读后感(四):女性的光辉

什么是好的书?这样的话题远不是三言两语可以表述,若要陈述,大概三天两夜也述说不尽。若简单地说,大概三两成语即可。欲罢不能,意犹未尽,回味无穷……

我仍记得我第一次被书所吸引的情形,日夜思念,为自己营造了一个只有我知情的氛围,想告知别人却也自以为是地觉得别人未必懂这种微妙的感觉。

这本书我几乎随身带着,闲时翻过三两页,或早起细读半个小时。约莫一周时间一起陪书中的人物度过了他们的十多年光阴。我像个隐形人,身在他们其中,替他们欢喜、雀跃、着急、难过、生气、快乐……他们中的每一个人在我的生活里似乎都能找到原型,却又不尽相同。中国人骨子里的性情还在,而在异地文化中渐蜕变成的模样也逐渐有了距离感。他们是我最熟悉不过的中国人,却也是离我遥不可及的历史面貌。唐人街里熟知的故事在这里没有出现,那只是我对电影里偶尔出现的镜头的表象认知。

刚翻阅时,汤姆的画面感立即浮现在我眼前,我想如果有一天我可以拍成电影,那么第一个镜头一定是汤姆那双执着而稚嫩好奇的眼睛。

与其说这是唐人街里一个家庭的写照,不若说是作者对女性的讴歌。跨越了国籍,我不晓得是他对美国女人的偏见还是如何,但他对其他女性的赞誉处处可见。一个女人在背后撑起的一切,像是神圣的使命,从儿女蜕变到妻子、母亲、祖母时,也许一切都变了,而不变的在时间里愈显光辉。

他借她们之口说出了哲学、说出了生活、说出了智慧、也说出了自己。我想我爱极了他笔下的女性。

《唐人街》读后感(五):迁徙的家

对于二十几岁的我们,背井离乡已经少了许多哀愁,也少了些许新奇,世界扁平化后,离开成为常态,已经不记得上一次为了告别而哀伤是什么时候的事儿了,但我相信在每一个中国人内心,家永远在那儿,搬不走挪不动。

《北京人在纽约》是改革开放初期一群年轻人关于美国梦的故事,它点燃了太多人心中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对残酷现实的体悟。相比较这样现实鲜活的异国闯荡故事,林语堂的《唐人街》就相对内敛,缓慢,同时又铿锵有力许多。一直觉得文字在表达情感方面具有天生的优势,虽然显得抽象,但对于细微内心活动的捕捉总是那么熨帖。

如今,真正告别家乡,虽没有踏上异国,但在异乡依然能够深切体会其中身份转变与心态调整的微妙。林语堂《唐人街》故事里的时间轴所处的历史背景决定了他所讲的故事夹杂了大国和小家的许多爱与恨,这些深沉的情感可能需要一些背景知识的铺垫才能领会一些细小动作背后的隐情。

家,在中国人内心几乎就是全部。在林语堂的作品中,家和家族的故事并不鲜见。与《京华烟云》比较来看,《唐人街》更加市井更加小人物,不变的是同样的跌宕起伏。

在家庭中,父亲的角色不可替代。《唐人街》的故事也是以小儿子汤姆的视角观察父亲为线索讲述了这个家庭的变迁。整体上看,父亲的意外离去应该成为家庭际遇的转折,庆幸的是,父亲的车祸并未把全家人的生活带入万劫不复的深渊,而是换来一笔赔偿金让一家人的经济状况得以改善。因为父亲的离开和钱的介入,家庭的奋斗故事朝着另一个方向发展。虽然时代不同,但家庭内部父子、兄弟、婆媳、长幼之间的情感纷争永远都没有变,只是因为这些故事的发生背景换成异国他乡之后,这些情感被衬托的越发脆弱与珍贵。

《唐人街》是林语堂略带自传性质的小说,福建人作为最早一批踏出国门讨生活的勇敢者,他们身上被锻造出的许多独特品质在小说的每个人物身上都能看到清晰的影响,这应该不是林刻意为之,有些深入血肉骨髓的精神是很难经过人为主观改变的。

越是远离故土,对传统对家庭越是偏执的固守。小说中弥漫着一种中国传统家庭价值观,无论是从情感还是从道德上,林毫不掩饰自己对于中国式家庭观念的认同,这种内心的皈依应该就是在生活的鸡毛蒜皮鸡飞狗跳中依然能够嗅见家庭中的温情与和谐。

走的越远越是思念,内心总有一个声音告诉自己,一路迁徙之后,这个家还是会回到那个亘古不变的起点。

《唐人街》读后感(六):异质文化的融合(粗读《唐人街》)

《唐人街》讲述的是抗日战争时期平凡百姓对美国梦的追寻,准确一点说是老辈们为了讨生活来到美国,而年轻一代却因此为美国的文化而痴迷。

冯老爹的儿女汤姆和伊娃在初来美国时就对美国文化进行了误读,伊娃以为在美国男女是平等的,但实际上在美国和中国的比较中这种平等是相对的,正如冯老爹所说——男人选择自己的职业,女人选择自己的丈夫,女性仍旧处于附属地位,只不过他们能够决定附属于谁。伊娃对这种现象有朦胧的感受时,实际上暗示了美国梦的破灭。

弗罗拉在婆婆来之前很担心,之后又小心翼翼同婆婆相处,并接受了在家庭中的称谓,显然是被中国文化同化了,当然弗罗拉不是土生土长的美国人,她原籍意大利,唐人街——这个特殊的地段,将移民融合,而为数最多的中国人自然把他们的文化融入到这里的每个角落,林语堂在小说中写到,冯老二认为中国是一个群众社会而不是一个国家——一个由相同信仰和相同风俗的人组成的群众社会,这正像唐人街一样,中国的文化成为了一个大熔炉。

冯老爹一家到美国谋生,骨子里的中国观念仍然影响着整个家庭。他们并未接受自由平等,天生认为替别人熨烫衣服是一种低贱的活计,有了渐渐好转的生活,在精神方面却也只秉承着吃苦耐劳,不曾在思想上越雷池一步,老实本分,谦让守礼,但在美国人看来却是无能懦弱,他们认为一个人打了你,你应该以相同的方式回过去才是正确的方式,才能受到人的尊重,是一种尚武的精神,汤姆在学校的经历,让他对这种精神充满了崇拜,直至后来中国对日宣战,让唐人街的中国人着实扬眉吐气了一番。

冯太太能接受她的大儿媳弗罗拉,完全是因为她的行事符合中国传统为人妻的标准,席茵就没有那么幸运,虽然和弗莱迪深深相爱,最终却没有走到一起,弗莱迪并不在意席茵夜总会舞女的身份,反而以此为傲,但最终迫于家庭的权威压力,放弃了对席茵的爱,这种趋向美国文化的萌芽就此被扼杀。汤姆和艾丝走到一起经历了不少波折,艾丝一心想回中国,汤姆一家却打算在美国扎根,但相同的文化最终使他们走到了一起。

小说最后,冯老爹死了,而他的儿孙们如他继续在唐人街讨生活,繁衍生息,不知道后辈以后会在文化的传承与融合中作出怎样的决定

《唐人街》读后感(七):有鲁迅的林语堂

林语堂确实经常被激进的红色中国排斥在主流之外,笔笔闲淡,似乎与这个苦难深重的中国背道而驰。

我不了解林语堂,但我上小学时就知道鲁迅是最伟大的文学家,即使那个时候的我总觉得鲁迅写的句子似乎文笔不通。

慢慢地读了一些书,知道了一些故事,也了解了一段历史。现在,我很敬佩鲁迅先生,但也欣赏他针锋相对的林语堂。

一个紧锁眉头,横眉冷对,大笔如椽,鲁迅先生是决意用笔刺透黑暗的人。而另一个,却总是温和微笑,将苦难融于幽默中。

鲁迅和林语堂之争是无谓的,两个风格迥然的作家,却同样让我尊敬。

同样心忧,同样爱文。只是选择不同罢了。

鲁迅的不肯原谅,鲁迅的不顾一切,鲁迅的尖利斥责,鲁迅的痛哭与狂叫,使得他成了独一无二的鲁迅。

而林语堂的宽恕,林语堂的平和,林语堂的出世的才华,使得他成了乱世中独一无二的林语堂。

鲁迅去世,林语堂所写:“吾始终敬鲁迅;鲁迅顾我,我喜其相知,鲁迅弃我,我亦无悔。大凡以所见相左相同,而为离合之迹,绝无私人意气存焉。”所有争论,在这位“幽默大师”眼中,只是意气之争罢了。

我想,没有鲁迅,林语堂这位大师的人生智慧也许就表现得没有如了。

那个时代需要鲁迅,也需要林语堂。

可做人的智慧,林语堂却比鲁迅说的多。

就像《唐人街》,我接触的第一本林语堂先生的著作,故事很淡,唐人街似乎就是大洋彼岸的中国。

漂泊在外的华人,在一块新大陆的中国式生活与美国式的进化。以及对这个远在东亚的不能给他们任何保护的战乱中的祖国的所有奉献。

林先生的故事是淡而有味的,娓娓道来,一个中国家庭的异国征途就此展开。

冯太太好像始终不会说英文,冯老二在一场突然的车祸中去世,出门后便没有回家,成舅舅的继续开着杂货店。摩登的佛来蒂终于重新逃脱了婚姻的牢笼。

中国的抗战也快要结束了,汤姆马上要结婚了,冯家的小餐馆依旧童叟无欺诚信经营,就跟冯太太担心的一样:“现在只有伊娃啦”。

故事几乎从来没有痛苦过,结局同样简单但又充满希望。

当冯老二可老杜格说到华工被驱逐,淘金热,以及美国膨胀时对华人的迫害,相信很多都人和汤姆一样,懂得书中这个美丽又现代的美国,永远都不是自己的家乡。

汤姆会经常梦到兴会村,梦到家里的大房子,甚至清楚地记着家里有多少扇窗。汤姆是个完完全全的怀乡者,也是林语堂先生在书中的怀乡化身。

林语堂先生的闽南语情节深重,就像爱着艾斯的汤姆一样,我一直觉得,汤姆喜欢艾斯,有很大一部分是因为艾斯的中国气质,艾斯代表着汤姆一直魂牵梦绕但却其实并不怎么了解的古老中国。

即使汤姆一家在冯太太的主持下一直过着中国化的家庭生活,但他们毕竟在美国,家庭依旧无可避免的美国化。汤姆二哥就是最摩登最美国化的人。

所幸冯老二一家都是有着极度的平民智慧的人,冯太太作为典型的中国妇女对待中美文化的态度确实精彩;“只要它让你变好,它就是好的”,冯太太相信基督教让儿媳佛罗拉孝顺父母,让她善良,它就是好的,冯太太觉得美国半夜送孕妇去医院的警察是善良的,他就是好的。

简简单单的好,好就是好,坏就是坏。我们是善良的中国人,我们喜欢一切同样善良的人。

冯太太的处世之道恰恰就是中国百姓的朴素的价值观,而一大家人在纽约的辛苦但充实的生活更让《唐人街》中充满了温情。

《唐人街》读后感(八):家庭融合才是最好的融入

《唐人街》是林语堂1948年出版的小说,背景为20世纪20年代至30年代的纽约唐人街,写的是冯老二一家如何辗转移民到美国,在不太受欢迎的国度里,通过辛勤劳作和忍耐,逐渐成功,并融入美国的故事。

这家人的主要人物有:

冯老爹,冯家老二,即美国人汤姆•冯,正如他的好朋友老杜格(孩子们称杜格叔公)说的,他最早因为淘金来到美国,每隔五六年回家一趟,于是先后就有了4个孩子,三男一女,他们先后来到美国。后来,冯老二从西部来到东海岸的纽约,以给人洗衣为生。

冯妈妈,虽来自中国农村,却有独特的生存智慧,并非思想保守、不知变通的小脚女人。

大哥:戴可,又叫洛伊,娶意大利裔美国女孩佛罗拉为妻,生儿子马可•波罗。

二哥:义可,娶美国女孩席茵•透伊为妻,她是个夜总会舞女,为他生了个孩子,却因为二人互为背叛而不欢而散。

小汤姆,三儿子

伊娃,小女儿

整部小说说的是中国人如何融入美国,但我觉得,唐人街的存在恰恰不是中国人融入美国的标志,真正的融入就像撒盐入雪,融入美国人的家庭中,或吸纳美国人进入自己的家庭,接受美国人的思维方式,接受美国人的宗教文化,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但和而不同,唐人街只能表示中国人存在于美国。

三兄弟中有一个孝顺肯干的,比如大哥,当然,并不是说其他儿子不孝顺;有一个聪明争气的,比如汤姆;有一个虽能干,但却是折腾事,不太成气的。这让我想到了《闯关东》,里面也是三兄弟,也是各有命运,老朱家也算是人丁兴旺。不相同的是,最早到美国的冯老二却因为车祸意外去世,而他带到美国的家人却留在了那片土地上繁衍生息,而朱开山却一直领着全家跟天斗、跟地斗、跟地痞、流氓、奸商、恶霸、土匪、贪官、日本人斗。

尽管有家长,但《唐人街》的主线却是三儿子汤姆,主要写的是汤姆眼中的美国,或者说汤姆的成长史,从最初来到美国稀罕电灯,对美国人的观察,特别是美国女人的观察,再到学习英语的独特方法,对自然的探索,对美国历史人物的认识,对《独立宣言》的理解,对民主、自由的理解,再到如何处理美国白人小孩欺负他,需要不需要打架的事,直至读高中,偶遇从中国来的女孩艾丝·蔡,最后终于求婚成功。汤姆和艾丝的恋爱故事属于民国时期文人笔下描写的那种少男少女纯情之爱,其实,这才是中国人正常的恋爱,最早可见于《诗经》,先是偶遇,暗生情愫,继而出现误解、分手,陡生曲折,最后,在读者担心他们分手,急欲他们和好的时候,欢喜结局。只所以让人感觉民国味道很浓,一是当时有不少类似的小说,就像唐诗、宋词比较集中一样,二是因为后期有为了共同的革命目标走到一起的革命式爱情的对照。

《唐人街》对于中国人去了美国之后比较常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探讨,比如小孩打架问题,尽管二哥提倡按美国人的方式,以武力解决问题,但冯家的办法还是“惹不起,躲得起”;又如,如何处理中美家庭中的宗教问题,冯妈妈的开明智慧解决了问题,她的判断依据有二:一是既然很早以前很多中国人就信,说明它是好的,否则人们不会信仰它;二是孩子生下来是美国人,要让他像美国人一样成长。她自己尽管不信,却跑到天主教堂许愿,以礼佛的手势表达谢意,给神甫送红包,不干涉儿媳信仰,也不阻止孙子受洗。

在中国人逐步理解美国文化价值观的同时,他们也在反思中国文化的优劣,比如四书五经、孔孟之道、老子之道。

其实,作者利用三个人物表达了华人在美国的生存之道-以柔克刚。首先是艾丝。她在与汤姆探讨老子的时候,艾丝告诉他自己父亲说过的话:老子是柔性的,而孔子是刚性的,“了解刚性但以柔性来处理它”。其次是老汤姆。“他在这个国家中备受压迫,但他也有自己的一套处世方法。这种方法是由道家的智慧而来,水流向低处而能渗透每一个地方。”从而延伸出不露锋芒、大智若愚、沉默是金、言多必失等原则;第三是老杜格。我觉得老杜格是作者特意安排的一个人物,因为它是比较早来到美国的淘金客,却在白人排华的过程中死而逃生,似乎他的存活验证了“以柔克刚”的成功。中国人没有在美国西部发展出侠客、响马,或镖局,只能是靠侥幸存活,逃跑、躲避是办法,硬打硬杀只有死路一条。小说最后老杜格讲老子以牙齿和舌头比喻长寿的故事更是对“以柔克刚”生存策略的肯定。

中国人只顾着自己的生意、淘金或赚钱,对政事毫不关心,在国内如此,到了国外也如此;美国并非天生就是一个法制国家,欺压、驱赶、杀死华人的事早已有之;最重要的是,华侨的祖国贫穷、落后,受人欺凌,无力保护自己的侨民。

在华人力量分散,无力自保的情况下,这似乎是唯一的办法。中国人的教育就是打架的是流氓,拿枪的是土匪。但是,中国人的这种逆来顺受真的可取吗?如果华人淘金者拿起枪来,在受到欺压时,先把赚钱的事放一放,打出一片天地来,又如何呢?似乎李小龙是个特例,那是因为他会武术。

保罗•扎克的《道德博弈》指出:“在有关犹如美国荒蛮西部生存环境的史前时期,快速产生大量睾丸素的男性往往在很早的时候就会被剔除出基因库。他们毫无理性地冒险,致使被杀,或者非常令人讨厌,并具有破坏性,以至于成不了配对的对象,或者部落中的人(或城镇居民)对他们很不友好,遇到时会痛击他们的头,或用六发左轮手枪将他们击毙。”

是接受暴力筛选的基因,还是筛选基因的暴力者,孰优孰劣?华人的海外的生存史没有提供后者的案例,有的是接受命运的筛选。但不管哪种方式,除了暴力筛选者的基因被剔除之外,还会以大量无辜者的死亡为代价。

即使到了美国,华人其实还是以其在国内形成的生存理念挣扎求生。一来在弱肉强食的社会里,尽管因此有人丧命,但还是有人幸存了下来;冯老二就是。而野蛮犹有竟时,法制和和谐社会毕竟是人类共同的追求,中西融合的冯家就是例子。

其英文书名Chinatown Family说的就是“住在唐人街的一家人”,而不只是唐人街,就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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